# 香港保费融资申请流程七步：从财务需要分析、贷款资料到 IFS-PF 签署、放款、转让与年度检视

> 以保费融资购买香港人寿保单的流程可拆成七步：查明融资意向与 FNA、取得贷款细节并做三项负担能力测试、保险公司核保与资产收入核证、IFS-PF 与冷静期通知、银行信贷审批与融资函、放款与保单转让、冷静期与持有期检视。本文按步列出所需文件、谁来做、大致耗时与常见卡点。

- URL: https://premiumfinancing.hk/process/
- Author: 保费融资观察编辑部 (https://premiumfinancing.hk/about/)
- Reviewed by: Premium Financing Observer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流程的顺序由 IA 通函决定：先查明融资意向并取得贷款资料，再做负担能力与合适性评估，然后才能推荐产品；2024 年联合视察发现有在完成 FNA 前推荐产品的疑似违规。
- 保险公司在发单前须完成资产与收入证明核证、过度杠杆评估与 IFS-PF 签署；贷款方在放款前须完成信贷评估、过度杠杆比率披露与融资函确认。
- 放款后保单以转让契据转让给贷款方，保险公司登记转让并更新冷静期通知；冷静期 21 个历日，取消须经贷款方同意。
- 各步骤耗时通常为数日至数周，取决于文件是否齐全与核证难度；本页不给固定天数承诺。
- 生效后每年至少检视一次：利率与月供、保单实际价值与保证价值、贷款余额与退保价值的比率、贷款到期日前 6–12 个月的还本安排。

## 定义：两条线并行的流程

保费融资的申请流程是两条线的并行：保险线（中介人与保险公司：FNA、合适性与负担能力评估、核保、IFS-PF、发单、冷静期通知）和贷款线（贷款方：信贷评估、过度杠杆比率披露、融资函、放款、转让登记）。当银行既是中介人又是贷款方时，两条线在同一机构内完成，但文件与责任仍然分开。IA 2022-04-01 通函规定了保险线的顺序，HKMA 2022-04-01 与 2023-10-16 通告规定了贷款线的披露。下面七步按时间先后排列，实际操作中第 2–5 步常有重叠。

## 七个步骤

### 第 1 步：查明融资意向，完成财务需要分析

**做什么**：中介人须采取合理步骤查明客户是否以融资购买保单（通函第 1 段），并完成财务需要分析（FNA），包括明确查明客户有无未偿负债、现有保单是否已被抵押（第 6 段）。**所需文件**：FNA 表格、身份证明、现有保单清单。**谁来做**：持牌保险中介人（代理人、经纪或银行技术代表）。**耗时**：通常一次面谈。**常见卡点**：在完成 FNA 前就推荐产品——2024 年联合视察点名为疑似违规；被要求反复修改 FNA 以"重新确认"财务状况，提高可用资源或缴费意愿——同样被点名。如果有人建议改高数字，这一步就该停下。

### 第 2 步：取得贷款细节，做三项负担能力测试与过度杠杆评估

**做什么**：中介人索取拟议贷款的资料（贷款方、贷款额、利率公式、期限、每期还款额），据此评估客户能否支付首期自付保费、整个贷款期的本息、贷款方提前要求时的全额还款（第 2 段），并评估是否存在过度杠杆风险（第 8 段）。兼任贷款方的银行须把贷款细节交给其技术代表用于评估（第 4 段）。**所需文件**：银行的初步贷款条件或产品资料概要（KFS）、客户的资产与收入资料。**谁来做**：中介人；客户提供资料。**常见卡点**：客户拒绝提供贷款资料——中介人只能按全额自付评估并取得客户确认（IFS-PF 第二组勾选），且不得作出涉及融资的受规管意见；过度杠杆风险存在而无充分理据——中介人不应推荐。

### 第 3 步：保险公司核保，核证资产与收入证明

**做什么**：保险公司识别同一客户的多张在生保单与抵押情况（GL30 第 6.10 段），评估过度杠杆风险，并做资产与收入证明核证：非全资资产按持有比例计、有负债资产按净值计、一般不接受自住物业；审阅银行结单时留意未申报的透支或私人贷款（第 10–11 段、脚注 8）。有疑问从严，可拒保。**所需文件**：银行结单、存款与投资证明、收入证明（税单、工资单、公司账目）、负债声明；内地申请人另见[内地居民](/mainland-visitors/)。**谁来做**：保险公司核保部门。**耗时**：数日至数周，视文件完整度。**常见卡点**：银行证明信资料不正确或含糊（2024 年视察点名）；资产证明与申报的资金来源不一致；跨境文件难以核实。

### 第 4 步：解释并签署 IFS-PF，更新冷静期通知

**做什么**：中介人在知悉客户有意融资时即须解释 IFS-PF 全部 15 项（脚注 9），客户在发单前签署并注明日期，勾选推荐声明与贷款资料声明；中介人签署声明并填写牌照号码（第 13 段）。保险公司更新冷静期通知，反映取消权可能已转让、取消须经贷款方同意（第 20 段、脚注 10）。**所需文件**：IFS-PF（可索取中文版）、冷静期通知。**谁来做**：中介人解释，客户签署，保险公司更新通知。**常见卡点**：IFS-PF 因操作疏忽未在发单前完成（2024 年视察点名）；客户勾选"没有推荐"但事实上是中介人主动建议；IFS-PF 里填的贷款条款与之后的融资函不一致而未重新评估。

### 第 5 步：贷款方信贷审批，发出融资函

**做什么**：贷款方按《银行营运守则》第 24.1 段评估还款能力；存在过度杠杆风险时，考虑贷款额与客户自有财务资源的比率是否合理并在客户接受贷款前披露（HKMA 2022 附件）；在融资函同一部分以同等显眼方式列出所有利率定价构件——资金成本、HIBOR 加息差、最优惠利率加减息差（HKMA 2023-10-16）。**所需文件**：贷款申请表、KFS、融资函、贷款合同、转让契据草本、银行账户（多数银行要求借款人为其客户，并有资产门槛）。**谁来做**：贷款方信贷部门；客户确认。**常见卡点**：银行只评估月付息能力而未查明过度杠杆（2024 年视察点名）；定息报价在申请时不锁定，审批后利率与申请时不同（HSBC KFS 注明）；融资函里的利率构件与销售时的口头说明不一致。这一步是核对[贷款比例与利率](/loan-ratio-and-rates/)里六个数字的时点。

### 第 6 步：支付自付保费，放款，发单与转让登记

**做什么**：客户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费中未融资的部分；贷款方把贷款额直接付给保险公司（跨币种贷款在此时按银行汇率换算）；保险公司发单；客户签署转让契据，保险公司登记转让，贷款方成为受让人并取得查阅保单资料的权利（IFS-PF 第 3、5 项）。**所需文件**：保费缴付凭证、保单、转让契据、保险公司的转让确认。**谁来做**：客户、贷款方、保险公司。**常见卡点**：自付保费的资金来源证明；保单交付与冷静期起算日的确认；转让登记完成前保单权利的状态。

### 第 7 步：冷静期、月供与年度检视

**做什么**：保单交付或冷静期通知送达起 21 个历日内可取消，但须经贷款方同意，且须偿还贷款本息与费用（GL29；IFS-PF 第 15 项；HKMA 要求银行不得以费用妨碍行使权利并迅速退回净额）。此后每月付息；每年至少检视一次：当前利率与月供、保单实际价值与保证价值的差距、贷款余额与退保价值的比率、保险公司评级有无变化、贷款到期日前 6–12 个月的还本安排。**所需文件**：保单周年报表、贷款月结单、分红实现率公布值（保险公司官网，注明日期）。**谁来做**：客户；部分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会做售后电话回访（2024 年视察列为良好做法）。**常见卡点**：利息逾期（HSBC 公开规则：利息逾期 90 天或到期本金逾期 60 天可退保）；贷款到期才开始找还本资金；利率上升后没有用部分还款降杠杆。退出的各条路径见[提早解除与退保](/exit-and-surrender/)。

## 流程总表

| 步骤 | 主要责任方 | 关键文件 | 监管依据 |
|---|---|---|---|
| 1 查明意向与 FNA | 中介人 | FNA | GL30 第 6.11 段；通函第 1、6 段 |
| 2 贷款细节与三项测试 | 中介人 | 贷款初步条件、KFS | 通函第 2–4、8 段 |
| 3 核保与核证 | 保险公司 | 资产与收入证明 | GL16 第 7.7(b) 段；通函第 9–11 段 |
| 4 IFS-PF 与冷静期通知 | 中介人、保险公司 | IFS-PF、冷静期通知 | 通函第 12–14、20 段 |
| 5 信贷审批与融资函 | 贷款方 | 融资函、贷款合同 | HKMA 2022 附件；2023-10-16 通告 |
| 6 放款与转让 | 客户、贷款方、保险公司 | 保单、转让契据 | 贷款合同、保单条款 |
| 7 冷静期与检视 | 客户 | 周年报表、月结单 | GL29；IFS-PF 第 15 项 |

每一步该核对的具体项目，见[核对清单](/checklist/)。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Circular on the supervisory standards and key requirements on the use of premium financing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2-04-01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20401-6-TC/20220401-6-TC.pdf
-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 Premium Financing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2-04-01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20401-7-TC/20220401-7-TC.pdf
- 利用保费融资投购长期保单（致所有认可机构通告，附件）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2-04-01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20401-5-TC/20220401-5-TC.pdf
- Premium Financing Activities for Insurance Policies（利率基准披露）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3-10-16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31016-1-EN/20231016-1-EN.pdf
- Findings from IA-HKMA joint inspection exercise on premium financing — 保险业监管局（IA）、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4-06-27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40627-1-TC/20240627-1-TC.pdf
- GL29 Guideline on Cooling-off Period（IA 官网文件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9-09-23 生效版本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9.pdf
- Insurance Premium Financing（产品网页：资格、期限、逾期处理）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026-11 https://www.hsbc.com.hk/wealth-financing/products/premium-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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