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担能力评估与过度杠杆：三项测试怎么做、资产怎么打折、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拒保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要求中介人对使用保费融资的客户至少评估三项负担能力：支付首期自付保费、整个贷款期的本息、贷款方提前要求时的全额还款；若提前还款只能靠退保价值，即存在过度杠杆风险。本文解释评估逻辑、保险公司的资产与收入核证、折扣规则、银行的杠杆比率披露，以及自己怎么先算一遍。

- URL: https://premiumfinancing.hk/affordability/
- Author: 保费融资观察编辑部 (https://premiumfinancing.hk/about/)
- Reviewed by: Premium Financing Observer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三项测试的依据是 GL30 第 6.11 段：客户是否有足够财务资源支付首期自付保费、整个贷款期内的本息，以及贷款方在保单到期前要求时的全额还款；贷款期不固定（如透支额度）时须假设贷款贯穿整个保单期。
- 过度杠杆的定义是：贷款方在保单到期前要求还款时，客户无法以自有资金全额偿还，只能动用拟购保单的退保价值；若客户有自有资金可全额支付保费，则不适用过度杠杆的附加措施。
- 保险公司须在核保时核证资产与收入证明：非全资资产按持有比例计、有负债资产按净值计，一般不接受自住物业；有疑问应从严，包括拒保。
- 银行作为贷款方，在存在过度杠杆风险时须在信贷评估中考虑贷款额与客户自有财务资源的比率，并在客户接受贷款前披露；2024 年联合视察发现有银行只评估月付息能力。
- 自己先算三个数：自付保费加首年利息是否在流动资产内、月付息占月净收入的比例、贷款额减去可随时变现的资产是否大于零。

## 定义：负担能力评估在保费融资里评估什么

负担能力评估（Affordability Assessment）是香港财务需要分析（FNA）的一部分。GL30 第 6.11 段要求中介人在评估客户支付保费的能力与意愿时，必须适当考虑客户的资金来源；保险业监管局（IA）2022-04-01 通函第 1–2 段把这一要求落到保费融资：中介人应采取合理步骤查明客户是否以融资购买保单，若客户表示有意使用融资，评估就必须把这一点计入，并向客户解释评估的要求。

评估的对象不是"能否付得起保费"，而是"能否在贷款存续期内的每一种情形下都付得起"。这就是为什么通函要求至少做三项测试，而不是只看首期现金。通函第 6 段进一步要求采取整体方法：FNA 应明确查明客户有没有未偿负债、现有保单是否已被用作融资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质押转让；保险公司与中介人都必须把这些因素计入。

## 三项测试：首期、全期与随时还款

| 测试 | 问题 | 要点 |
|---|---|---|
| (a) 首期 | 客户是否有足够财务资源，在投保时支付保费中未由贷款融资的部分 | 对应自付保费；若有保费折扣，按实付计 |
| (b) 全期 | 客户是否有足够财务资源，在贷款的整个期限内支付所有预定还款（包括本金与利息） | 只付息贷款的"本金"在到期日一次支付，也要计入 |
| (c) 随时还款 | 客户是否有足够财务资源，在保单到期前贷款方要求时偿还贷款项下的欠款 | 这是过度杠杆测试的核心 |

脚注 5 处理了一个实务细节：若贷款期限不固定（例如可随时提取与偿还的透支额度），中介人应审慎地假设贷款贯穿拟购保单的整个保单期。这意味着对终身寿险，全期测试的时间跨度可能是几十年。

通函第 3–4 段规定了取不到贷款资料时的处理：中介人应向客户索取贷款资料；客户拒绝时，按客户不使用融资（即全部保费由自有资金支付）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没有这些资料就无法评估用融资的合适性与负担能力，取得客户确认（即 IFS-PF 第二组勾选）。但这只在客户拒绝时适用，不能替代正常评估，也不适用于本身能取得贷款资料的中介人——兼任贷款方的银行必须把贷款细节交给其技术代表。2024-06-27 联合视察发现，仍有保险公司与中介人不知道"未查明贷款细节就作出涉及融资的推荐"是不允许的。

## 过度杠杆：定义、后果与豁免

通函第 8 段给出的定义是：当贷款方在保单到期前要求还款，客户无法以自有资金全额偿还、只能动用拟购保单的退保价值时，即存在过度杠杆（over-leveraging）风险。这个定义只看一个问题：没有保单，你还得起吗？

后果分两层。对中介人：不应推荐会构成过度杠杆风险的保单，除非有充分理据；理据须向客户清楚解释并记录为推荐理由的一部分；脚注 7 建议的做法是披露贷款额与客户现有自有财务资源的比率，让客户理解并提高对过度杠杆风险的意识。对保险公司：按 GL16 第 7.7(b) 段，核保过程须评估融资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杠杆风险，并建立保障客户免于过度杠杆的核保流程；有疑问时应从严处理，例如拒绝这些客户的申请。

脚注 6 给出了豁免：若客户有自有资金可在不使用融资的情况下全额支付保单，"针对有过度杠杆风险客户的附加措施"不适用。这一条经常被误读为"有钱人不用评估"——不是。三项测试与 IFS-PF 对所有融资客户适用，豁免的只是过度杠杆的附加措施。

2024 年联合视察的结论是，多数保险公司在评估过度杠杆时采用比标准更审慎的门槛，并拒绝有过度杠杆风险的申请；良好做法包括在负担能力分析中加入贷款压力测试与资产折扣、在 FNA 表格中显示杠杆比率并解释其含义。

## 保险公司的核证：资产与收入怎么打折

通函第 10–11 段要求保险公司在发单前对融资客户做资产与收入证明核证，目的有两个：合理确定客户确实拥有所申报的资产与收入水平；查明有没有未申报的负债（脚注 8 举例：审阅客户提交的银行结单时，留意 FNA 表格可能未充分披露的透支或私人贷款）。

资产核证的折扣规则：

| 资产情形 | 处理 |
|---|---|
| 非客户独资持有 | 按客户持有比例调整价值 |
| 附有未偿负债 | 按扣除负债后的净值计 |
| 自住物业 | 一般不接受作为资产证明 |
| 状况或流动性有疑问 | 考虑资产状况，适当折扣 |

自住物业的排除最值得注意：对许多家庭而言，自住房是最大的资产，但它不能用来证明你有能力在贷款方要求时还款——因为你不会为还贷卖掉自己住的房子。同理，2024 年联合视察点名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险公司用作资产证明与 KYC 的银行证明信含有不正确或含糊的资料且未核实；以及一种市场做法——让负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反复修改 FNA 表格以"重新确认"财务状况、提高可用资源或缴费意愿，监管机构认为这令人怀疑客户的真实情况。如果有人建议你改高 FNA 里的数字，这本身就是警号。

## 银行作为贷款方的信贷评估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2022-04-01 通告附件对认可机构作为贷款方的要求，依据《银行营运守则》第 24.1 段：信贷评估须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作为防范过度杠杆的客户保障措施，当过度杠杆风险存在时，银行应在信贷评估中考虑保费融资贷款额与客户本身现有财务资源的比率是否属合理水平，并确保在客户接受贷款前已向客户披露该比率。

这与 IA 对中介人的要求形成互补：IA 管"该不该推荐"，HKMA 管"该不该放贷"。2024 年联合视察发现的不足之一正是"部分贷款银行只按客户每月付息能力做信贷评估，未查明是否存在过度杠杆"。对投保人而言，这意味着银行批了贷款，不等于你通过了过度杠杆测试；两者的标准不同。

## 自己先算：三个数与一张表

在中介人与银行评估之前，可以用保单建议书的保证现金价值表与融资函的利率公式自己算一遍。只需要三组数：

1. **首期测试**：自付保费 + 首年预计利息，是否小于你扣除 6–12 个月生活开支后的流动资产（存款、可随时变现的证券；不计自住物业、不计拟购保单）。
2. **全期测试**：月付利息 ÷ 月净收入。利息按贷款额 × 利率 ÷ 12 计，利率用融资函上限情景（例如 1 个月 HIBOR + 2%）再加 2 个百分点做压力。贷款到期日的一次性本金，是否有明确的来源（自有资金、到期的其他资产）而不是"到时续贷"。
3. **随时还款测试**：贷款额 − 可在 30 天内变现的自有资产。结果大于零，按 IA 的定义你就存在过度杠杆风险。

| 假设情形（仅为说明机制） | 数值 |
|---|---|
| 总保费 | US$1,000,000 |
| 保证现金价值（首日） | US$850,000 |
| LTV 80% → 贷款额 | US$680,000 |
| 自付保费 | US$320,000 |
| 利率情景 4.5% → 年利息 | US$30,600（月约 US$2,550） |
| 压力情景 6.5% → 年利息 | US$44,200（月约 US$3,683） |
| 随时还款测试所需自有流动资产 | ≥ US$680,000（不含保单） |

这张表说明了保费融资的真实门槛：要通过随时还款测试，你需要的流动资产不是自付的 US$320,000，而是至少 US$680,000 以上。有能力全款买却选择融资的人，才是这套标准认可的融资客户。利率与汇率变动后的完整演算见[压力情景](/stress-scenarios/)；评估通过后的流程与文件见[申请流程](/process/)。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Circular on the supervisory standards and key requirements on the use of premium financing to take out long term insurance policies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22-04-01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20401-6-TC/20220401-6-TC.pdf
- 利用保费融资投购长期保单（致所有认可机构通告，附件）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2-04-01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20401-5-TC/20220401-5-TC.pdf
- Findings from IA-HKMA joint inspection exercise on premium financing — 保险业监管局（IA）、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4-06-27 https://brdr.hkma.gov.hk/eng/doc-ldg/docId/getPdf/20240627-1-TC/20240627-1-TC.pdf
- GL30 Guideline on Financial Needs Analysis（IA 官网文件需人工打开） — 保险业监管局（IA） 现行版本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30.pdf
- Understand Premium Financing Before Taking Out The Loan（inSight，投诉主题）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2024-01-22 https://www.hkma.gov.hk/eng/news-and-media/insight/2024/01/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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